1.0目的
規范對玻璃鋼電纜保護管原材料(樹脂,石英砂,玻璃鋼纖維等)、部件和半成品的監視和測量,確保未檢驗合格的產品不得投入使用。
2.0范圍
適用于進貨物料、外發加工產品質量的監視和測量。
3.0職責
3.1玻璃鋼電纜保護管品管部負責本程序的管理和實施。
3.2采購部、倉儲部、生產部負責產品的監視和測量中發現的不合格的隔離及處理。
4.0工作程序
4.1檢驗區域
4.1.1足夠的空間,合適的照明。
4.1.2有檢驗平臺。
4.1.3有不良品存放區域并標識。
4.1.4有文件和參考樣板存放區。
4.2檢驗人
4.2.1玻璃鋼電纜保護管品質檢驗員受良好的培訓,經過考核,有良好的客戶意識,經宜家確認。
4.3檢驗工具
4.3.1數碼相機:用來拍攝不良相片。
4.3.2條碼掃描器:用來掃描產品中有條形碼的牌子、電腦紋貼紙。
4.3.3濕度計:用來測量玻璃鋼電纜保護管原材料玻璃纖維的濕度。(含水率)
4.3.4量具:卡尺、卷尺;用來測量產品的規格尺寸。
4.4.1參考文件:物料驗收標準、編織材料驗收標準、半成品驗收標準、圖紙等。
4.4.2樣品:根據客人確認樣板,復制確認物料樣板,半成品樣板,編織材料標本,并標識,來料檢驗時參照使用。玻璃鋼電纜管樣品應保持更新,保存良好。
4.5 抽樣標準
4.5.1抽樣計劃按AQL1.5級執行。
4.6進貨檢驗
4.6.1采購物料進廠后,玻璃鋼電纜保護管倉管員應根據供應商提供的送貨單,核對品名、規格、數量等項目是否正確,并要求把物料放置在待檢區或掛上待檢牌(黃色標識卡)。
4.6.2倉管員負責通知品管部對采購回來的物料進行檢驗和檢測。
4.6.3品管部接到通知后,應及時按照相關的檢驗標準或樣品進行有關的檢驗和檢測,如有需要時可委托外面的檢測機構對進貨原材料進行檢測,品管部應保存相關的檢驗報告書,必要時要求供應商提供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文件。
4.6.4進貨檢驗完畢后,合格的品管員應在送貨單上簽名,填寫《進料檢驗報告》。
4.6.5經檢驗合格的原料用標識卡(綠色)標明合格狀態、及時通知倉管人員辦理入庫手續。
4.6.6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,通知倉管人員把不合格品放于“不合格品區”或掛上標識卡(紅色),按《玻璃鋼電纜管不合格品控制程序》進行處理。
4.6.7 外發加工檢驗:外發產品到廠后,經質檢人員抽檢,合格率高于80%方可下貨,低于80%必須經過生產廠長或者公司高層同意才能下貨。編織產品全檢,其他產品抽檢并填寫《進料檢驗報告》,確認合格的產品才能流到下工序,不合格則按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》處理。
4.6.8緊急放行和讓步接收
由于本公司的產品以手工為主,對不合格品的判定有一定的控制范圍,在質檢員判定為不合格品時,如果因為要出貨等實際原因,高層管理人員認為該產品質量可以接受的,在不良品處理記錄表上簽名或者電話通知高層管理人員,批準后,在不良品處理記錄表上記錄說明,可以允許緊急放行和讓步接收。
4.7抽檢出現不合格品數量大于允收標準則采取全數檢驗,經全檢出合格產品則按4.6辦理,不合格品按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》處理。
4.8玻璃鋼電纜管品管部應對檢驗報告及記錄予以定期分類、整理、保存和清理,具體按《質量記錄控制程序》執行。
5.0相關文件
5.1《黑坯檢驗標準》
5.2《編織檢驗標準》
5.3《物料檢驗標準》
5.4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》
6.0相關表格
6.1《進料驗貨報告》